(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)臺北市環保局提醒日前接獲監理單位寄送「機車報廢切結書」之機車車主,務必於102年10月1日前向各地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;屆期未辦理者,公路監理機關將於102年10月1日起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,未依限繳納者也會依法辦理催繳。
臺北市環保局表示,若要向監理單位提出這類車輛的報廢,依現行法令規定,車主需要先完成燃料使用費之補繳(每年約300-2,010元,依汽缸排氣量而訂),始能提出報廢的申請;礙於規費補繳的問題,民眾往往對老舊車輛報廢採取消極的態度。
而為有效處理高齡死車(即不再使用之機車)的問題,交通部公路總局特別祭出落日條款,針對迄今出廠逾10年(即民國91年之前出廠)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,再交叉查詢警政資料最近5年內無使用道路違規,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等符合切結報廢作業條件之老舊機車資訊,再交由全國各監理機關於102年8月底寄發「機車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」通知車主;符合通知條件之車主,簽署該說明書所附之「機車報廢切結書」並於10月1日以前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者,就無須補繳燃料使用費。臺北市環保局表示,臺北市符合監理單位本次報廢條件的老車共有約20萬輛,市民倘有相關的機車報廢作業上的疑義,可逕行電洽臺北市區監理所(02-27630155)詢問。
臺北市環保局吳盛忠局長表示,臺北市機車設籍數近110萬輛,初估約有20%為不再使用之死車,配合公路總局這次對老車報廢的落日條款,該局亦積極配合轉知全市191家機車排氣檢驗站協助提醒民眾於期限前辦理報廢;另外,為鼓勵車主主動報廢老舊機車,對於不符合報廢條件的老舊二行程機車,該局目前也持續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獎勵補助作業(二行程機車淘汰每輛補助1,500元,二行程機車汰購電動機車每輛補助13,000元),相關補助資訊可電洽臺北市環保局(02)2720-8889 轉7241或7247,或上補助資訊網頁查詢:http://depair.taipei.gov.tw/MotoCycle/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