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

倫敦出差夜 女助理簡訊證性侵

已婚的劉姓消防器材公司負責人與女助理到英國出差,為節省旅費而同睡一床,卻趁機性侵女助理,遭英國警方拘留調查;女助理回台提告,並求償五百萬元。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,將劉判刑四年六月;民事部分,判賠精神慰撫金五十萬元。

判決指出,單身的女助理擔任劉的業務助理多年,常陪劉姓老闆出差。兩人前年五月十九日一起赴英國倫敦出差,劉為省旅費,要她向飯店訂一間有兩張單人床的房間;因飯店客滿,改訂一間雙人床房間。

到英國後,女助理信任劉而與他同睡一床,未料遭劉性侵得逞。事後她立即傳簡訊回台灣,將遭性侵的事告訴父親及多名朋友,隔天她向英國警方報案並到醫院驗傷後,自行搭機返國。

英國警方因此拘留劉,但調閱監視器畫面,發現女助理指遭性侵隔天,神態自若的與劉進出飯店,不像被控制行動遭性侵;五天後認為事證不足而釋放劉。

女助理回台後報警,不敢進公司,被劉妻以連續曠職多日為由開除。劉到案後,聲稱與女助理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,否認強制性交。

法院調查,女助理在英國只訂到雙人床的房間後,立即傳簡訊向在台灣的友人抱怨「告訴你一件很機X的事,要跟老闆睡一間」「我不要、超誇張的」。

可見她事前就不滿與劉同住一房;劉說兩情相悅發生關係的說法不可採。

法官認為,女助理從偵查到審理,描述遭性侵的過程一致;她與劉沒有仇恨,也不了解英國訴訟程序,且在英國沒有親友協助,沒有必要大費周章報案誣指劉。

她案發後立即向在台家人及親友求助並害怕哭泣,不像是與劉你情我願的發生性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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